發佈於 2026 年 7 月 16 日2026 年 7 月 16 日過失殺人罪??? 「這兩天讀了一篇短篇小說,其中一位主角意外致人於死。作者在描述該角色的罪責時,用了『過失殺人』這個詞,讀起來總覺得有些彆扭。 事實上,台灣中華民國刑法中並無「過失殺人」這個罪名。若行為人主觀上無致人於死的故意,卻因疏忽、大意導致他人死亡,在法律上正確的名稱為「過失致死罪」(刑法第276條)。 雖然在非法律專業的文學語境中,讀者或許能從前後文中意會作者想表達的意思,但對於具備法律常識的讀者而言,這種詞彙上的誤植不僅顯得外行,更會打斷沉浸在劇情中的真實感,讓嚴謹的法律敘事瞬間變得薄弱。